福州市201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方案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20 浏览次数:613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10年我市统一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闽清、永泰、平潭、连江、罗源五个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其中平潭4人、连江10人、罗源4人、永泰4人、闽清8人),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顺利实施,市里建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协调机制,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服务社区所在设区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由市民政局抽调人员负责现场报名审核。5月5日-5月11日(不含双休日),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齐鲁宾馆(鼓西路173号)九层会议室报名。 2、报名要求 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选拔录用。5月12日-5月25日,市民政局、市人事局视报名情况组织审查考核,对合格人员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确定体检人选。5 月26日-5月31日,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由市民政局直接反馈给报名毕业生。 (四)统一体检 6月1日-6月10日,市民政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五)确定人选。 6 月11日-6月20日,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入选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六)公示 6月21日-6月27日,市民政局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七)签订协议 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八)岗前培训 6月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九)组织派遣 7月上旬,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或报刊上发布有关信息。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服务社区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社区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毕业生服务社区所在街道(镇)承担。考核情况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五)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五、政策支持 (一)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参加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 (六)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根据闽政〔2008〕18号、闽政〔2009〕3号、闽政办〔2009〕3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报名地点:福州市齐鲁宾馆(鼓西路173号)九层会议室 报名电话:0591-83250701 联 系 人:潘占辉
附件:1、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 学校名称:
说明:报名者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有所在院校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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