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等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16 浏览次数:382 |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本学期已近尾声,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下学期开学初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 1、考试安排 本学期定于2015年1月23日结束,2015年1月24日至2015年3月1日放寒假,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23日为期末停课考试时间。 由教务部统一安排考试的公共课程见下表。其他专业课程的考试日期由各系在12月30日前在教务系统录入完毕。考试周各系应要有课程安排在此期间考试,各系安排好的各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应及时在学院教务网站上发布,供学生查询。公共基础课程(含重修学生)期末考试安排表如下:
2、考试有关事项 (1)各系应重申考场纪律,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坚决刹住考试作弊的歪风,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对考试舞弊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2)要重点抓好考场巡视工作,建立考场巡查制度,督促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对不履行者要严肃处理,同时应及时制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3)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做好监考工作,若有失职,追究责任。现将监考注意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①监考人员必须至少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签到。 ②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对考生重申考场纪律,责成考生手机关机并将与考试无关的课本等物件集中堆放在指定位置。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③开考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证件。 ④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须将本人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或进入振动状态,不得在考场内接打电话、发送短信等。 ⑤监考人员不得互相交谈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听音乐等)、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坐着监考、应保持一前一后进行监考。 ⑥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考生出入考场,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且每次只允许一名考生出入。 ⑦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需清点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试卷送交到指定地点,同时应认真填写好考场情况报告单。 3、成绩录入 按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任课教师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可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网站上的“下载专区”模块中下载(网址:210.34.52.11))。 二、寒假补考工作 1、补考时间: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5日。具体时间请登录学院教务网站查询(网址:210.34.52.11)。 2、补考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有开设的课程(不含实践环节课程),参加补考的对象必须是本学期参加修读课程(含正常修读课程和重新修读课程)且成绩不及格的的学生或是期末申请缓考的学生。 3、教务部负责全院公共基础课和院选课的补考安排,各系负责本系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专业(含方向)必修课、专业任选课)的补考安排,要求及时在学院教务部网站上公布,以免学生错过考试时间。 4、院选课以提交报告或论文作为考核方式的,期末不及格者,应在下学期开学的前两天(3月1日、2日)将报告或论文提交学院教务部,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 5、所有补考成绩应在考试后的3天内录入完毕。 6、公共课程补考安排表如下:
三、下学期初工作 1、下学期定于2015年3月2日正式上课,2月28日、3月1日为学生到校报到时间。教材领取时间另行安排。 2、学生上课的第一周,各系应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教学点检查任课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报教务部,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请各系务必通知全体任课教师及学生)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