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22 浏览次数:512 |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16〕4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福建省大学生 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活力,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定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举办首届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自由创想 放飞梦想(Free Your Mind, Fly Your Dream)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艺术设计教育与文化产业的对接,激发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速推动福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以创新创意为特征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让更多设计师、设计机构、文创企业关注福建,让“文创闽军”成为带动福建新兴产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智力支撑。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大赛由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福州启迪之星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州校企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文创行业企业、社会投资机构、高校和相关艺术机构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对象 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每位学生限报1个作品参赛。 五、参赛作品 大赛设5类,每个作品限参赛其中1类。 (一)文博生活类:以我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馆藏资源为设计指向,让文物走进生活,以全新的思维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根据设计需求,找到其中的实用点,将八闽文化具象化,开发具有福建历史印记的原创文创产品,延伸文博衍生产品产业链条,拓展文博创意产品的发展空间;生活类作品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服装和服饰设计美观大方,各种文化元素与最新的时尚理念相结合,能体现设计者的创新思维、文化品位与修养,具有市场开发前景。 (二)非遗工艺类:围绕福建省内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八闽传统的“漆、雕、染、绣、刻、瓷、竹、根、织”主题,作品包括雕塑、绘画和雕刻等多种形式,征集具有福建地域特色的非遗产品,遴选优秀的非遗创意时尚设计,进行推广和加工,打造非遗文化创意产品,让“非遗”火起来。 (三)文化旅游类:以省内4A级以上景区旅游资源为设计指向,多角度、多领域地丰富福建特色旅游商品种类,打造一批用创意设计承载福建故事的旅游商品品牌,将锦绣八闽带回家。本类别将聚焦省内旅游产品设计需求,促进专业设计领域与旅游界沟通与对话。 (四)广告形象类:含海报、招贴画、企业形象设计。 (五)动漫IP类:以动漫IP或漫画为主要表现形式,设计创作的各种人物、动物或其它事物外型的作品(不含动画类作品)。 六、赛程安排 (一)各高校组织动员学生报名,参赛作品设计人(最多不超过3人)登录http://www.cezone.cn报名,并提交作品的4张照片(压缩打包上传)及500字以内的相关说明。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大赛组委会根据各高校学生报名成功的作品数确定各高校参加省赛的作品数。 (三)各高校要在组织校赛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省赛作品。 (四)12月下旬大赛专家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作品进行网络评审,评出5类共100个优秀作品。 (五)学生携带入围省赛的作品到决赛现场以“路演+答辩”的形式参赛,现场决出金、银、铜奖。 (六)评审规则请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具体内容。 七、奖项设置 (一)大赛设10个金奖(每类2个)、30个银奖(每类6个)、50个铜奖(每类10个)。 (二)大赛设最佳创意设计奖、最具投资价值奖、最具新闻人气奖各1个,设优秀指导老师奖10个。 (三)大赛设优秀组织奖8个,颁发奖牌。 学生获奖作品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优秀指导老师颁发获奖证书,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八、有关事项 (一)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为在校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组织好学校初赛工作,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赛。 (二)参赛作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鼓励创新和全新的表现手法和形式,突出原创,体现福建特色,体现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紧密结合现实生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三)参赛作品充分发挥文化创意设计、动漫艺术和广告艺术特点,作品设计新颖独特兼具实用性,形象设计、角色造型和场景设计独具魅力,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应为未公开发表、发布的原创设计作品。 (四)参赛作品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8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